曹中铭:公募再曝“老鼠仓” 治标更须治本
2026-07-14 · 联华证券

因事涉公募“老鼠仓”,日前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则处罚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。 因事涉公募“老鼠仓”,日前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则处罚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。这也是近年来公募行业再次曝出“老鼠仓”案例。公募基金“老鼠仓”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,基于此,个人以为既要治标更要治本。 监管部门调查显示,张某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为公募基金从业人员。2020年5月至20
因事涉公募“老鼠仓”,日前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则处罚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。
因事涉公募“老鼠仓”,日前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则处罚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。这也是近年来公募行业再次曝出“老鼠仓”案例。公募基金“老鼠仓”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,基于此,个人以为既要治标更要治本。
监管部门调查显示,张某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为公募基金从业人员。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,其担任某基金公司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,并具有相关权限。在2015年3月26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,张某先后实际控制并使用他人的七个证券账户,且利用相关未公开信息,控制使用相关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三只基金发生趋同交易,涉及金额768.56万元,趋同交易盈利7.52万元。
除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与所管理的公募产品进行趋同交易外,张某由于控制使用他人七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,事先未向所任职基金公司申报,因此其违规行为还涉嫌证券投资未申报。
最终,张某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被罚款28万元,未按规定申报投资行为被罚款6万元,加上获利的7.52万元,监管部门对张某罚没金额为41.52万元。
与自己所管理的公募产品趋同交易超过八年时间,交易金额达数百万之多,张某最终罚没不足50万元。这样的处罚,对于张某而言,与“隔靴搔痒”并没有多大的区别。
自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“老鼠仓”案事发之后,近20年来,公募行业不时曝出“老鼠仓”案。比如前华安基金经理张亮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“老鼠仓”交易案就是典型案例。根据监管部门调查,2018 年 10 月至 2022 年 8 月,张亮在担任华安国企改革主题基金经理期间,通过配偶账户进行趋同交易。累计趋同买入金额高达6.66 亿元,涉及个股 393 只,非法获利1566.26 万元。最终,监管部门作出“没一罚一”的处罚,合计罚没 3132.52 万元,同时张亮被采取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该案例同样呈现出持续时间长,涉案金额大等方面的特点。
目前对于公募基金“老鼠仓”的处罚,罚没是标配,叠加市场禁入已是严厉处罚了。当然,这是对于已经被查处的“老鼠仓”所采取的监管措施。问题在于,市场上或还存在没有被发现、被曝光、被查处的“老鼠仓”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“罚没+市场禁入”的处罚组合,至少在目前看来,所产生的威慑力是非常有限的,公募“老鼠仓”的“前赴后继”其实已经作出了最好的诠释。
尽管监管部门对于公募“老鼠仓”保持“零容忍”的高压态势,但由于违规成本低,公募从业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,建立“老鼠仓”的冲动一如既往。毕竟,个中的利益实在是太诱人了!
对于公募“老鼠仓”而言,要建立公募行业人员“不想违规、不敢违规、不能违规”的市场生态,个人以为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。
其一,扎紧制度篱笆,完善制度建设。这是整治公募“老鼠仓”的根本。没有制度建设作保障,市场监管将会陷入空中楼阁的泥潭。虽然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防范公募“老鼠仓”的出现已有相关规定,但很显然还远远不够。此外,个人以为,对于公募“老鼠仓”,有必要采取“连座制”的举措,即对相关基金公司也进行惩处。毕竟,公募“老鼠仓”的出现,与相关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不够完善、内控以及防火墙形同虚设也是分不开的。
其次,重罚不可或缺。“罚款+市场禁入”的惩处模式,威慑力有限的短板已经暴露无遗。个人建议是,除了对于违规者的行政处罚、经济处罚外,对于情节严重,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,刑法不可缺位。刑法不登场,对于某些不差钱的违规者而言,没有任何的震慑效果。
(本文作者介绍: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)
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和观点。
欢迎关注官方微信“意见领袖”,阅读更多精彩文章。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+号,选择“添加朋友”,输入意见领袖的微信号“kopleader”即可,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。意见领袖将为您提供财经专业领域的专业分析。
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
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:400-052-0066 欢迎批评指正